鞠建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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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费用、巨额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作者:鞠建宇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6次举报

一、离婚巨额诉讼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2016年8月16日上午9时许,王宝强本人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北京朝阳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男方抚养,其妻马蓉依法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朝阳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已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立案时王宝强一方预估财产总额至少在1个亿,要求分割的财产包括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一辆宝马X5轿车、一辆宾利轿车,爱马仕、LV、香奈儿、GUCCI、PRADA、迪奥、范思哲、芬迪、TIFFANY等品牌的珠宝、首饰、名表、包、服饰等,此外还有存款、股票、理财产品、保险、原创设计品牌等。法院遂按照1亿元暂计财产价值,而此案诉讼费则高达24.9575万元。那么这个24.9575万元实如何计算的?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因此反向推算其涉案金额为25/0.5%=5000万,为何是5000万而不是1亿元呢?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12月19日颁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王宝强缴纳的诉讼费法院应是按照简易程序收取的。但是并非宝宝交完这25万诉讼费就可以了,如果案件超过三个月的审限或存在案件材料无法送达被告的情况时法院会转成普通程序,那么到时候宝宝需要补交剩下的一半诉讼费即再补缴25万元。

   二、 现场捉奸获得婚姻不忠实“证据”的法律效力如何?宝强是否可以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对婚姻不忠实的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王宝强声称妻子马蓉与经纪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加上有网友爆料,王宝强带着一帮人现场捉奸,那么问题就来了,王宝强采用现场抓奸的方式所取得的“证据”会成为王宝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有力“证据”或者得到法院支持损害赔偿的理由吗?

     这种证据要得到法院采纳,必须是合法的。合法性包括取证主体的身份及证据取得的方式。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法要求民事主体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能因此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更不能采用法律所禁止的方式取证,否则即使收集到了相关证据也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比如实践中,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曾发生,有小三认为这种行为也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最后被法院认定侵权。司法机关看来,在保护婚姻关系一方“性忠实”权利不被侵害的同时,法院也需要平衡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比如隐私权和名誉权。法律上有一句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也恪守这句话,往往认定他人的私人领地(包括家中、租住的酒店、宾馆等私密场合)承载的是他人的隐私权利,一旦被侵入,会造成他人新的权利伤害。取证婚姻关系另一方出轨这项法定权利并不构成任意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合理理由。

再例如婚姻关系一方委托私人侦探,通过跟踪拍摄另一方在婚内出轨获得的证据,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证据,不予采纳。在法院看来,私人侦探没有法律上的合法身份,不直接享有跟踪偷拍他人法律所赋予的合法权力,其受托跟踪偷拍他人隐私,实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因此,包括网上有疑似“马蓉”图片流出,还有所谓的爆料指王宝强带领一般人进入酒店现场抓奸,这些“传言”和“证据”对将来王宝强在可能的离婚所引发的一系列争议中,是否就会被有关方面认定对婚姻有过错,不能确定。但是宝强可以从其它的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邻居的描述、证人证言等方面着手,只要能够形成一个完整证据的证据链条,还是很有可能被法院采纳地。

2、因出轨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时,法院不是对所有的婚外情,都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只有符合《婚姻法》第46条“(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的,才可以在离婚时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一夜情、偶尔的婚外性行为当然是过错行为,但是没有达到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特别严重的程度,不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所以宝宝要证明马宋二人达到同居的程度,在取证上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

   三、巨额财产如何分割?

要知道,王宝强可是当红明星啊,、片酬什么的肯定少不了吧,这一离婚,这大把大把的钱该怎么分配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一来,“宝宝”的婚后财产就要和马蓉一起平分了。那么马蓉的出轨行为应不应该少分呢?对此,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出轨是少分财产的事由,因此诸如婚内出轨等过错不影响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

1、公司财产

  网上曝光王宝强早已安排好了财产规划: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今年3月和4月发生过两次变更,马蓉和宋喆先后去名,王宝强成为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

笔者认为无论是否更换股东,只要公司是在婚后设立的,那么宝强的公司股份马蓉是有权利分割的,只是实践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宝强更有可能取得公司的实际股份,而对马蓉应分割的股份比例作价补偿。至于具体补偿数额,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其他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公司的分红等宝宝也是不能一人独享的。如果宝宝和马蓉有财产约定,那就另当别论了。

3、马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传王宝强连起诉的诉讼费都无法缴纳,那么极有可能马蓉存在以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律师认为对这部分的调查才是王宝强可以主张多分财产的重点。

、抚养权如何确定?  

 众所周知,“宝宝”可是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啊。如果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了,那一双可爱的宝宝怎么办呢?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谓的抚养能力基本上就是指离婚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条件是指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哪一方更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更好的照顾孩子的成长,孩子在跟谁会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以及更有利于孩子的心理成长。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如果双方都无明显的优势或条件基本相同,可能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是最好的结果。

    以上论述均基于事实和法律分析,无意诋毁和个人倾向!

鞠建宇律师现为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吉林省白山市人,2020年先后被龙华区司法局、深圳律师协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