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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鞠建宇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产品质量争议纠纷,成功抵御383万元索赔一二审全胜

发布者:鞠建宇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2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核心

本案系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产品质量争议引发的索赔诉讼,原告乙公司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383万余元。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鞠建宇律师代理被告甲公司,以“证据链断裂”为核心防御策略,成功阻击对方全部诉请,一审二审全面胜诉。

二、案情简介

甲公司自2020年起向乙公司供应电子方案控制板。乙公司使用该控制板生产电子烟成品后,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采购合同并索赔损失383万余元。

乙公司的核心证据包括: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中甲公司关于产品“有概率出现不定状态”的表述、单方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控制板静态电流超标检测报告、库存15.6万余件控制板的公证盘点报告,以及乙公司向客户赔偿260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

三、律师办案经过

面对乙公司看似“充分”的证据链条,鞠建宇律师采取“层层切断”的精细化质证策略,逐一瓦解对方的论证逻辑。

第一,精准还原“概率性”表述的真实含义。 针对乙公司提出的《客诉不良原因及处理对策》中“有概率出现不定状态”的记载,鞠建宇律师指出:该表述仅说明在“特定密闭环境、气压变化”的特定条件下有概率出现不良,并非对全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自认;且甲公司已同步提出改善对策,在改进装配工艺后完全可以解决,说明问题根源在于乙公司的产品结构而非控制板本身。

第二,切断损失与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 乙公司主张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赔偿260万元,并支付返工费用。鞠建宇律师通过细致比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乙公司客户投诉的内容可能涉及烟油放置时间过长(“一次性烟油已经放置5-6个月”)、更换油杯等其他因素,赔偿原因与甲公司的控制板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同时,乙公司还有其他供应商,无法证明客诉仅涉及甲公司产品。

第三,精准阻击单方鉴定报告。 乙公司在二审中提交了由中国电子元器件中心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控制板静态电流超标。鞠建宇律师从三个维度展开质证:

其一,该鉴定系乙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样品来源无法确认为甲公司产品;

其二,鉴定时间为2022年10月,已远超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最晚交货2021年4月),产品性能已发生变化;

其三,最关键的是,乙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曾明确陈述“已经更换了芯片交付给了客户,也不存在鉴定基础”,该自相矛盾的陈述应承担法律责任。二审法院完全采纳该质证意见,对该单方鉴定报告不予采信。

第四,瓦解对方程序性防御。 乙公司另案提起货款纠纷并再次主张质量问题。鞠建宇律师在两案中联动防御,本案二审判决生效后,在另案中以“既判力”原则成功阻击对方重复抗辩。两案形成相互支撑的胜诉格局。

四、裁判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未能证明甲公司交付的产品与样品不一致,也不能证明产品问题仅系甲公司原因导致;乙公司提交的赔偿及返工费用证据不足以证明与产品质量问题之间的关联性;单方鉴定报告因对方一审自认“不存在鉴定基础”而不予采信。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律师价值】

本案的胜诉关键在于“证据链思维”的精准运用——对方看似掌握微信自认、检测报告、客户索赔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但鞠建宇律师通过逐一质证发现:自认内容存在特定条件限定、损失与质量问题的因果关系存疑、单方鉴定报告因对方自认矛盾而被“将了一军”。此外,“单方鉴定+自认矛盾”的组合防御策略成为本案的“胜负手”,直接瓦解了对方的核心证据。

本案充分说明:在产品质量争议中,律师不仅要关注“是否有质量问题”,更要关注“问题与损失之间是否具有唯一且直接的因果关系”。

鞠建宇律师,广东法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曾在世界500强企业及欧美企业工作多年,具有深厚的制造业和供应链实务经验,对产品质量争议、合同纠纷等案件有独到洞察。执业以来先后被评为“十佳优秀创新律师”“龙华区十佳优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婚姻家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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