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尚晓云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7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原告李某从2015年1月11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在不到半年时间给被告张某打款11次近20万元,2015年7月3日被告张某为原告李某出具借条,约定利息为1.5分。涉案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杨某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首先,原告对借款不能偿还应当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明知被告张某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爱赌博,却为了得到高额的利息,从2015年1月11日起至2015年7月3日止在不到半年时间给被告张某打款11次近20万元,原告这种只要求利息却不问被告张某借款用途的行为纵容了张某的赌博行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本案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借款期间被告杨某和张某没有重大支出,完全没有理由去借这笔钱。杨某对借款毫不知情,11笔借款张某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的现有证据只能证实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借款的事实,而无证据证实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借款是其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且被告杨某也未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所以,应当认定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所借的款属其个人债务。尽管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判决之后的2018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此类案件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