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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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XX公司与新XX公司、天某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尚晓云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22日 515人看过 举报

2018-01-22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被告新某公司、天某公司将空调销售广告、宣传材料的加工、定做工作交予原告,原告按要求完成,新某公司、天某公司拖欠原告广告费78488.3元。经原告催要,新某公司、天某公司承诺2016年9月底之前付清,但至今未兑现。飞某公司作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应对新某公司、天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新某公司、天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广告费78488.3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1日至还款之日同期银行利率);2、飞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限天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斯某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报酬78488.3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律师点评: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应对承揽工作成果的工作量与验收程序进行相应的约定,否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尚晓云律师,河北大学法律硕士,擅长经济纠纷、刑事辩护等,工作严谨、勤勉尽责,精益求精,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百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5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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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720********54 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刑事辩护、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