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物流业突飞猛进,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伴随而来的问题接踵而至,如货物破损、货物丢失等等。物流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需要制定行业规范、提升服务水平,解决好客户与自己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因案涉运输合同系刘某与中通物流订立,故中通物流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其中,中通物流与勇超物流形成联运关系。作为勇超物流的代理人,我们作出如下答辩:刘某称其在提货时发现部分货物丢失是其单方陈述,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的成立。事实上刘某于2010年1月23日在货物托运签收单上签字且在本案诉讼之前从未向中通物流提出过任何异议,应当认定中通物流已经交付了托运货物。另外,刘某主张权利已经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未能举证证明有中断情形。
尚晓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