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承办了一起涉及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罪名为诈骗,就本案件中检察院提供的证据之一鉴定意见书的质证发表一点自己得心得。
现简述下案情,甲公司负责从网上寻找需要出售古钱币等古董的卖家,然后说他们这里有买家,愿意出资多少钱购买,然后约卖家到甲公司面谈,甲公司员工会冒充买家代表,要求对古钱币做鉴定等,乙公司负责对古钱币出具鉴定报告,从中收取鉴定费,然而鉴定结果都不符合买家的要求。甲乙两公司属于同一诈骗团伙,目的就是骗取卖方的鉴定费。
作为典型的诈骗犯罪,其定罪量刑的依据至关重要的就是骗了多少钱?这个问题一般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本案中本人代理的是甲公司的一个组长级别的中层,他要对他在职期间小组成员的所有涉案金额担责。本案,点三方也出具了鉴定意见书。然而,该鉴定意见书却存在漏洞和不符常理的地方。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很多时候,针对鉴定意见的辩护意见往往不会被法院认可,辩护律师也很可能忽视对鉴定意见书的审阅。本律师就该案中的鉴定意见书仔细查看对比审查,发现很多问题,第一、涉案人员所属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本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起诉书确定的是25万,在鉴定意见书中写明其负责的小组涉案金额为25万,然后在后面有写到,在李某任职期间,小组涉案金额为19万元。第三、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被告人诈骗受害人多少钱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出具了统计列表,然而在统计的微信、支付宝、刷卡转账等记录里却存在不能和前述统计列表相对应的情况。上述至关重要的错误,本律师在庭审中一一指出,庭审当场,检察院变更对李某涉案金额的起诉为19万元,直接去掉了6万元,对于其他不能对应的金额,由法院审查裁决。
在代理涉及鉴定意见书的刑事案件中,我们一定要认真审查,把握每一个细节,这样才能发现问题,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