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是我们律师工作中常见的案件之一,在郑州,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时候会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问题。有些严重交通事故会给受害人造成身体上的残疾,以下是我代理此类案件的一些心得体会,给大家分享,希望能给需要的人一些帮助。
第一、伤残鉴定何时能够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3.2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于治疗终结,该规定解释为“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具体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出院后三个月,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
第二、自己申请鉴定还是起诉后通过法院申请鉴定?
我个人的观点是,伤者出院后,首先向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在申请法院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为,个人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诉讼对方及保险公司一般都会申请法院进行重新鉴定,实践中,大多数法院都会允许,因此,即便诉请自己做的鉴定,在诉讼中还得再做一次,浪费了时间和资金。
第三、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首先需要申请人(伤者)向法院出具书面的鉴定申请,写明需要鉴定的事项及理由,同事提供住院期间的完整病例一份。然后承办法官会将鉴定申请及证据送法院的技术科,技术科会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在具体时间到法院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协商不成可以摇号(或者抓阄)或者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后会通知具体的鉴定时间及地点,当天,申请人(伤者)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一般包括医生对需鉴定部位进行专业的检查,询问,X光片的拍摄。鉴定结果出来后,鉴定机构会递交给法院,由法院通知领取鉴定结果。
鉴定结果出来后,一般情况下通过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果,各方都不会有意见, 当然也存在特殊情况,我曾办理一个案件,鉴定结果出来后,我方对鉴定结果不服,认为伤者不构成伤残,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在庭审中,通过对鉴定人员的询问,其解释难以让法官信服,最终其鉴定结果法院不予采信。
上述仅仅是本律师的一些个人观点及经验,希望能帮到大家,若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