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朕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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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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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经有效辩护,最终缓刑

发布者:王朕生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2日|分类:刑事辩护 |3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女,2017年10月,进入涉案的诈骗公司,后升职为公司一部总监,即公司一部的总负责人。其作为职员期间,诈骗金额为10800元,升为总监后,不需亲自做业务,可提成一部员工业绩的10%。2018年3月27日案发被抓。金水区检察院起诉称李某作为公司一部总监,一部涉案金额为256600元。并提供的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李某的量刑意见为有期徒刑3-4年。

律师意见:

本案犯罪事实很清楚,没有有效的辩护空间,但关于涉案金额,存在很大漏洞,庭审中,本辩护人主要针对作为涉案金额主要证据的审计报告进行辩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很多时候,针对鉴定意见的辩护意见往往不会被法院认可,辩护律师也很可能忽视对鉴定意见书的审阅。本律师就该案中的鉴定意见书仔细查看对比审查,发现很多问题,第一、涉案人员所属公司与实际情况不符,第二、本律师代理的被告人的涉案金额,起诉书确定的是25万,在鉴定意见书中写明其负责的小组涉案金额为25万,然后在后面有写到,在李某任职期间,小组涉案金额为19万元。第三、鉴定意见书中关于被告人诈骗受害人多少钱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出具了统计列表,然而在统计的微信、支付宝、刷卡转账等记录里却存在不能和前述统计列表相对应的情况。上述至关重要的错误,本律师在庭审中一一指出,庭审当场,检察院变更对李某涉案金额的起诉为19万元,直接去掉了6万元。

本案还涉及退赃,李某因家中贫困,开庭前未能按要求退赃,本辩护人在征求李某的意见后,当庭表示,庭后退赃。庭后多次和承办法官沟通,确定李某的退赃金额,因其所在小组已经大部分退赃,其仅仅需要将其自己诈骗的10800元退赃即可,这也减轻了其家人很大的经济压力。当然,本律师并不是提倡庭后退赃,为了能够从轻处罚,建议及时退赃。

律师点评

办理刑事案件,卷宗是根本,必须细心认真阅卷,严格按照规定审核证据,特别是一些很容易忽视的证据,很有可能就行案件的关键。本案中,因为审计报告做的很粗糙,存在漏洞,经本律师认真核对后,发现问题,并当庭提出,检察官予以认可,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再加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退赃情况,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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