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朕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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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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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断努力,故意伤害罪,二审发回重审。

发布者:王朕生律师|时间:2020年09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53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系故意伤害罪二审,被告人王X因故意伤害罪,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王X及其家属不符,提起上诉,二审经辩护人及家属共同努力,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9年9月16日王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被刑事拘留,认定其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为公安机关物证室出具的鉴定报告,受害人右侧第5/6/7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对于该鉴定结果,王X及其家属均提出异议,一审法院第一次开庭后,决定二次鉴定,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为受害人右侧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并以此两份不完全一致的鉴定报告判决王X构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对于该判决结果,王X家属极为不满,委托本律师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撤销一审期间的第二次鉴定报告,据以判决王X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缺失,二审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点为侦查阶段和一审审判期间做出的两份不一致的鉴定结论,虽然都是轻伤二级,但肋骨骨折的根数和位置均不相同,属于案件事实没有查清,并且第二次鉴定的鉴定机构资质低于公安机关物证鉴定室,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其出具的鉴定报告不合法。经与司法局、司法厅沟通,第二次鉴定报告被撤销。

律师意见

故意伤害案件,若事实清楚,则辩论的主要突破点就是鉴定报告,一旦鉴定报告存在瑕疵,那么定案的主要证据就缺失,则判决必定缺乏依据,辩护必能取得明显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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