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史某和戚X合谋在2020年6月组织的体育单招考试中组织作弊,购买了相应作弊器材和答案。被告人李XX(本律师代理的被告人)是郑大体院在校学生,同案犯苏XX是其同学,苏XX与主犯史某认识,苏XX告知李XX,看有没有同学需要答案的,可以介绍下,给你提成。李XX就问了身边朋友有没有想要答案的,并介绍了两个人给苏XX购买答案。李XX仅仅是通过微信将想要购买答案的人推荐给苏XX,并没有参与其他犯罪情节。
本案经中牟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李XX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两个月。
律师点评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XX构成犯罪,并且李XX认罪认罚。本律师认为,李XX是在校大学生,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仅仅觉得这样做不对,违反了学校纪律,完全没有想到会构成犯罪,在贪图小便宜或者碍于朋友面子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律师建议:作为在校学生或者家长,一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勿以恶小而为之,殊不知,自以为的小事儿,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本案中,虽然判处拘役两个月,并适用缓刑,但是对李XX的影响是很大的,犯罪记录将跟随其终身,其以后的升学、就业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学校一定要重视学生的法律教育,学生也要重视该方面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走向法制化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