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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遗产引争议 人民调解凝聚三代人

发布者:阿致刚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继承 |318人看过


儿子去世遗产引争议

人民调解凝聚三代人

刘先生与陈女士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独生子小刘,刘老汉夫妇系刘先生的父母。2019年4月,刘先生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刘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的房屋,该房屋属于刘先生与陈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儿子的突然去世,刘老汉夫妇与儿媳陈女士、孙子小刘对于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来到昌平区天通苑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裁判结果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家庭关系情况,接着从亲情的角度指出,尽管刘先生去世给家庭带来很大的伤痛,但是刘老汉夫妇和小刘的血缘关系是割不断的。经过耐心倾听与疏导,刘老汉夫妇和陈女士同意参与调解,利用这次机会,调解员也希望双方能改善亲情关系,在未来相互照顾、关心。


案件最后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刘老汉夫妇和陈女士自愿放弃继承属于刘先生房产中的50%份额,由小刘继承。该房产中属于陈女士50%的份额保持不变。房屋由陈女士和小刘按份共有,每人享有一半的所有权份额。

法官提示

当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是群众处理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的一种便捷方式。家庭成员去世后,各继承人可以就遗产分割问题到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在30日内共同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真实、合法、有效的,裁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有效。此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人民调解协议和法院的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的内容。


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往往是因为情感没有得到疏通引发的利益之争。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往往更容易帮助双方解开“心结”,维持血浓于水的亲情。应当注意的是,申请人要向人民调解组织和法院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并持有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佐证,如果因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恶意串通等,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会被依法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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