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互诉只因开门方向
被判同时整改利人利己
陆老汉夫妇和张女士均为昌平区回龙观某小区的住户,两家是斜对门的邻居。开发商交付房屋时,入户门均为内开式。入住后,陆老汉夫妇将入户门改为外开式。2016年,张女士将自家入户门也改为外开式。陆老汉夫妇称,自家改为外开式防盗门是经过原对门邻居及物业同意的,张女士家门开启时自家的门无法开启,给老人进出造成极大不便和安全隐患。于是陆老汉夫妇将张女士诉至昌平法院,要求张女士将防盗门改为内开式。庭审中,张女士提出反诉,称陆老汉家防盗门开启时,自家的老人、小孩都有被撞击的风险,也要求陆老汉夫妇对外开防盗门进行整改。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家均自行将入户门更改为外开防盗门,更改的户门开启时,必然使户门之间的距离进一步缩短,影响双方的通行。且如有居民在楼道内停留时,防盗门突然外开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鉴于双方更改户门的行为均给对方的出入造成隐患,因此法院判决原、被告均将向外开启的入户防盗门更改为内开式。 法官提示 人常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邻里之间融洽、和睦的重要性。生活中一些事情如果处理不当则会影响邻居生活,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邻里关系,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此外,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此法院建议,业主对自身不动产的利用,应以不损害相邻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为前提,例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结构;不要在建筑物内放置危险、放射性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安全或者妨碍建筑物正常使用;铺设管线或者改水改电时要做好科学设计,避免给相邻方造成损害;不得违章加建、改建或侵占、挖掘公共通道、道路、场地或者其他共有部分;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时,需依法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否则,相邻业主或者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此外,对于邻里间的纠纷,建议大家首先要加强自我监督和规范;其次要各持宽容态度,积极与对方协商;最后,协商不成可找居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解决,避免诉讼导致邻里关系更加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