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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张贴告示侵犯名誉权 赔礼道歉经济赔偿不可免

发布者:阿致刚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1256人看过


小区内张贴告示侵犯名誉权

赔礼道歉经济赔偿不可免

黄某和强某曾经共同居住在昌平区某小区的一处出租房内,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后强某搬离。2018年,强某在黄某居住的小区和工作地点张贴和散发《告示》。《告示》内容包括黄某的姓名、照片、籍贯、工地单位等详细信息,称黄某耍流氓、偷窃、有精神障碍、内心阴暗、龌龊肮脏等。黄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强某在小区公告栏中张贴公开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庭审中,强某否认《告示》系自己张贴,并称据其了解,《告示》中内容属实。鉴于强某对其行为不认可,黄某出示了照片、小区物业调取的监控视频、报警后民警与强某的交谈记录、出警录像等证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监控视频、黄某工作店内监控视频、民警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且强某除否认相关事实以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其主张,也没有对上述证据等做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法院采信系强某实施的散发和张贴《告示》的行为。


《告示》公开了黄某的详细个人信息,对黄某的经历和品行的描述具有侮辱和诽谤性质,且足以对黄某产生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因此侵犯了黄某的名誉权,强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强某向黄某书面赔礼道歉,在小区公告栏进行张贴,并赔偿黄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

法官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社区是熟人社会,每个人都珍惜他人对自己的社会评价。然而,个别居民因与他人存在矛盾,便公开散布关于他人的不实言论,或者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在小区或者更大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应当承担侵犯名誉权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示大家,名誉权纠纷引发的原因通常是矛盾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其他社会关系造成的,双方在此前就因相邻关系、打架斗殴、争夺车位等引发关系不睦。对此,双方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原始纠纷,而不应该以散布不实言论或者侮辱的方式加剧矛盾。此外,该类侵权行为除了实地发生以外,有的还发生在小区论坛、微信群等,有的业主不明事实,跟着附和、转发、评论等,可能造成共同侵权,因此,建议大家在公共场合谨言慎行,以实际行动共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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