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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某某与宝鸡市渭滨区民政局,董某某其他申诉、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杨赟|时间:2022年03月24日|3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不是行政相对人的,无权提起行政诉讼,本案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在婚姻缔结一方当事人已去世的情况下,提起确认结婚登记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登记均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经两审终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后,又提起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结婚登记是确定的一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只有在登记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具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才是案件的当事人,因而再审申请人不属于行政法上意义的当事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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