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常识)徐婕律师团队每日问答精选
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问:一方起诉离婚,但另一方不想离。可以拖延多长时间?
答:您好,若一方坚持离婚,诉讼离婚需要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是想挽回,可与对方积极沟通,缓和夫妻关系,挽回夫妻感情。若夫妻关系确实难以维继,只是想拖延,协议离婚不成,对方坚持通过诉讼方式要求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问:您好,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由我承担抚养子女的一切费用。请问离婚后一年,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一起承担抚养费吗?
答:您好,这种情况下可以小孩名义依法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问:您好,未婚生子,如果孩子父母分手,双方都想要小孩抚养权的情况下,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呢?
答:您好,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小孩抚养权的归属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