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抚养费的事。
我跟前夫离婚两年了,孩子归我。
当时说好他每个月给3000块抚养费。
之前孩子小,花销没那么大,感觉也还行。
现在孩子上幼儿园了,光学费一个月就2000。
这还不算平时吃喝拉撒、买衣服、玩具啥的。
我大概算了下,一个月少说也得6000左右。
除了这些,我还给孩子报了兴趣班。
周末也经常带他去周边游。
我觉得小孩子嘛,总得见见世面。
可钱也花的快。
我算了下上个月的费用,七七八八地加起来,花了小一万呢。
前夫给那2000根本不够花。
如果按照这种花销,我每个月都得自己往里贴不少钱啊。
徐律师,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让前夫哥增加点抚养费?
毕竟是孩子开销大了嘛。
爸爸多分担点孩子的花销,应该是很合理的要求,对吗?
徐婕律师的回复
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但请注意,法律支持的是必要开销。
孩子的兴趣班和周边游属于提高性支出,对方不同意的话,法院不一定判。
建议你优先和前夫协商,如果他同意增加抚养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