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房屋过户和财产纠纷的问题。
当年,我爸妈离婚的时候约定好了,家里的那套房子归我。
这是写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书》里面的。
房子是我爸妈婚后一起买的,登记在我爸名下。
因为我年龄小,还是未成年,就一直没有过户。
后来,我爸再婚了,和继母又生了个妹妹。
年初的时候,我爸爸突发疾病去世了。
我已经成年了,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是继母和妹妹不同意。
她们说这房子是我爸的遗产,她们作为继承人也有份,不肯配合我办手续。
徐婕律师,她们说得对吧?
不会这个房子就不归我了吧?
那我爸妈离婚协议里写的“房子归小孩”,都不算数了吗?
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能把这房子要回来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夫妻离婚时在协议中对财产及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条款,并非随意承诺,而是一种设定了法律义务的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你的爸爸生前已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承诺转化为一项合同义务。
这项义务属于其遗留的“债务”范畴,继承人不能只继承权利,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
所以,你父母在离婚时约定房子归你,无论日后家庭关系如何变化,甚至你爸爸不幸离世,只要赠与合法有效,继承人都无权随意撤销。
你可以先和继母和妹妹协商,让她们协助将房屋过户给你。
若协议不成,则起诉。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