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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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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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解答抚养义务问题】离婚时说好不要娃,我还给了补偿,前妻偷偷生下,我可以不管吗?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6年06月30日分类:婚姻家事浏览:9次举报
2026-06-30

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抚养义务的问题。

我和前妻是相亲认识的,感情一直不好。

她怀孕后,脾气更加古怪,很难沟通相处。

一次吵架后,她提出离婚,还说不要这个孩子。

我也累了,不想过了,就同意了离婚。

我们商量好的,她去打掉孩子,我给她一笔补偿款。

结果没想到,她拿到钱之后反悔了,又把孩子生了下来。

现在孩子已经快三个月了,她来找我要抚养费。

徐婕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对这个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毕竟当初我们是说好的,她也收了钱,现在她反悔生下孩子,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管?

徐婕律师的回答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时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虽然你们双方已经签订终止妊娠的协议,但你前妻执意生育不能免除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徐婕律师,电话:15320401482(微信同号),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1511761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
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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