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抚养义务的问题。
我和前妻是相亲认识的,感情一直不好。
她怀孕后,脾气更加古怪,很难沟通相处。
一次吵架后,她提出离婚,还说不要这个孩子。
我也累了,不想过了,就同意了离婚。
我们商量好的,她去打掉孩子,我给她一笔补偿款。
结果没想到,她拿到钱之后反悔了,又把孩子生了下来。
现在孩子已经快三个月了,她来找我要抚养费。
徐婕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对这个孩子有没有抚养义务?
毕竟当初我们是说好的,她也收了钱,现在她反悔生下孩子,我是不是可以不用管?
徐婕律师的回答
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有时会因为生育问题签订协议,但生育权属于人身权,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因此,限制生育权的协议,应归于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虽然你们双方已经签订终止妊娠的协议,但你前妻执意生育不能免除你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你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