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想咨询财产纠纷的问题。
我和前夫因为感情不和,在2020年的夏天办了离婚手续。
当时,有一套房子没有分。
那套房子,是我们婚后全款买的,付了150万,是套学区房。
离婚的时候,因为孩子上学这些原因,房子就没办法卖。
现在,孩子已经小升初了,我就想把房子的事情解决掉。
我找前夫商量,说要么把房子卖了分钱,要么他把我那一半折成钱给我。
但他一口回绝,说那套房子和我没关系了。
我气懵了,直接说要起诉。
前夫根本不怕的,说离婚都三年多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我起诉也没用。
徐律师,我前夫说得对吗?
我们离婚快六年了,是不是真的过了诉讼时效了?
那我该咋样?
还能要求分这套房子吗?
徐婕律师的回答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
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