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监护人的更改。
我孙女命苦啊。
大概十年前,她爸妈离婚。
那时候,孩子还小,抚养权就给了她妈妈。
可谁知道,她妈妈养了她不到一年,就把不满两岁的她仍在了我家门口。
孩子那么小,站在门口可怜巴巴的,看得我心都碎了。
我连忙把孩子抱进屋,从那以后,孩子都是我照顾的,她妈妈再也没露过面。
后来,我儿子通过打官司,把孙女的抚养权要了过来。
打那以后,我孙女就跟着我们一起生活。
虽然家里算不上大富大贵,但日子也过得安稳。
可老天爷不长眼啊!
我儿子年纪轻轻的,居然得了绝症,比我这个老太婆还先走,留下我和孙女相依为命。
好在,我有退休金,能够我和孙女的日常开销。
可是呢,孩子一天天长大,上学要填表、生病去医院,这些都得要监护人签字。
我是她亲奶奶,可人家说,法律上我不算监护人。
徐律师,我就想问问,我怎样才能变成孙女的监护人?
去哪里办手续呢?还是必须去法院起诉才行?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
且,变更监护人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其真实意愿。
你的儿子已去世,前儿媳长期缺席孩子的成长教育。
如果前儿媳不具备履行监护职责的条件,孩子也愿意跟你共同生活,可以变更你为监护人。
当然,你还得征得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必要时,可起诉撤销孩子母亲的监护资格,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