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抚养费的问题。
四年前,我和前夫离婚。
根据法院判决,儿子跟前夫生活,我每月给1500元的抚养费,直到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
今年四月,我儿子就已经满16周岁了。
正好叛逆期,他自己退学不上了,出去找了份工作。
听他说,一个月能挣四五千块钱,完全够自己花。
还说,他不爱读书,不想再回学校了。
徐律师,我儿子这种状况,算是能独立生活了吧?
主要是我现在经济比较困难。
年初,我查处重大疾病,没办法继续上班了,也就没了经济来源。
我每个月的治疗费和药费挺贵的,也实在凑不出1500块了。
我能不能停止支付抚养费了啊?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一条款明确了抚养费的给付对象,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对于已经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父母是否能够要求停止支付抚养费,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如果子女仍在学校接受教育,没有劳动收入或收入较低,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需要承担抚养费用。
如果子女已经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生活,并能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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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