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徐婕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我和前夫是在2020年离婚的,协议离婚。
当时说好的,女儿归我前夫抚养,我付抚养费。
其实我那时候是想要女儿的抚养权的,但是能力有限。
自己工作不稳定,又没固定居所,所以狠心把女儿留给了前夫。
但是,我也提了要求,我可以随时去看女儿。
这个约定,我们是写在了离婚协议里面的。
离婚后几年,一切都比较顺利。
转折发生在我前夫再婚后,他突然就不让我见女儿了。
他的理由是,我女儿现在已经把继母当亲妈了。
如果我总去见女儿,会影响到孩子和继母的感情。
这让我特别难受。
我自己的亲生女儿,为什么要和别的女人培养感情?
而且,协议上明明写着我能随时能探望,前夫凭什么阻拦我看女儿?
徐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才能保证我每周都见到女儿?
徐婕律师的回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你和前夫曾在协议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孩子由前夫抚养,你作为孩子亲生母亲,有探望孩子的权利。
而探望权方式、时间的确定需既维护当事人行使探望权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子女现有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
建议你和前夫好好沟通,商量出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探望时间。
若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依法作出判决。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