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财产分割谈好了,离婚协议也准备好了,就等着去民政局签字,就可以心放肚子里了。
但是,没签字之前,谁都可能反悔的。
而且啊,冷静期30天,谁知道会有什么变故呢?
可能他回去跟父母闲聊,对方来一句分太少,他就后悔了。
也有可能她躺在床上玩手机,看到别人离婚分得更多,心里突然不平衡了。
任何一方一旦反悔,之前协商好的离婚协议,就没用了。
最后呢,双方谈不拢,只能闹到法院去。
到了法院,法官不会照着当初谈好的那份离婚协议去判。
会按照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根据结婚多少年,各自的收入和贡献,房子谁出的首付等事实依据,来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判下来的结果,往往跟当初协商的差距很大。
那应该怎么办呢?
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印象很深。
男方在外面有人了,但是又不想离婚,恳请女方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女方呢,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原谅了他。
但是,女方要求,签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男方同意了。
女方委托我拟定了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签字后,立即生效。
后来呢,男方没改,还是和外面的人有牵扯。
女方忍不下去了,提出离婚。
至于财产分割,女方觉得就应该按照婚内财产协议来。
但是男方不同意了,觉得自己分太好,都快尽身出户了。
最终,两人因财产纠纷闹上法庭。
好在结局是完美的,财产分割最终以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为准。
女方拿到判决书的时候,高兴地跟我说:
“谢谢你,徐婕律师。”
“幸好当初听了你的建议,签了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不然,我肯定分不到这么多财产。”
其实,她最该感谢的是她自己的果断。
对于正面对婚姻危机的兄弟姐妹,我建议可以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
因为财产谈好了,双方签好协议,马上就生效,都没的反悔的机会了。
如果等到离婚时,才来协商财产分割。
即使两人已经谈好了,在30天的冷静期内,反悔的也特别多。
所以,离婚签双协议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徐婕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