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婕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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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合伙人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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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答:离婚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有异议,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作者:徐婕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5次举报


问:徐婕律师,我跟前夫是2021年年底协议离婚的,离婚时,我们把婚后共同按揭购买的一套房产,约定归他和孩子所有,尚未归还的按揭贷款由我跟他共同归还,房产登记在我的名下,因为贷款还没有还清,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今年年初,我发现他早已有了新的女朋友,这段时间回想起来,感觉离婚的时候被他套路了,请问我还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这套房产吗?

答:离婚时,你们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这套房产,如果你跟他愿意就该房产的分割方案达成新的一致意见,是可以再重新分割的。如果他不同意重新分割,或者双方就新的分割方案无法达成一致,该房产的分割应按离婚协议约定。

这个问题非常典型,很多朋友在离婚后,会不满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方案,后悔签订之前的离婚协议,但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就生效了,这时候后悔是来不及的。因此,协议离婚时,需要慎重考虑财产分割方案。


徐婕律师,电话:,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专注婚姻家事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中区
  • 执业单位:重庆钜沃(沙坪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7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