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新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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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付新岭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9日 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朝民(商)初字第24737号 原告王×,男,1968年2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A,北京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崔×,女,1970年6月30日出生, 原告A与被告B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代理审判员C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D、E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B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A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原告A起诉称:2014年11月18日,B与A签订借款合同,向A借款6.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A向B汇款5万元并交付现金1.5万元,B向A出具了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B未按时偿还借款,故王军诉至法院,要求A偿还借款本金6.5万元,支付借期内利息1.3万元,并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前述借款本金自2014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要求A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A未出庭、未答辩、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8日,出借人A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借款人的B签订《借款及抵押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金额6.5万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11月18日至2014年12月17日;借款期限内,借款利率为月息20%,按月支付,乙方每月3日前向甲方支付利息1.3万元;借款一经划出甲方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即视为甲方已经放款,乙方已经承借该笔借款,即开始计算利息,甲方的汇款凭证或乙方出具的收据为乙方收到借款的凭证;为保证借款按时足额偿还,乙方同意以自有房屋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乙方逾期归还借款的,从逾期之日起,逾期未还借款除继续计收利息外,同时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每天还需按未还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日,A向B汇款5万元,A向B出具《借条》,载明:今有A从B处借款6.5万元,定于2014年12月17日前还清, 诉讼中,A表示:经朋友介绍,A认识了B;签订合同当天,A在银行向B汇款5万元,因银行汇款限额为每卡每日5万元,故在银行内交给B现金1.5万元;之后双方未履行房屋抵押手续,B也未还款, 上述事实,有《合同》、《借条》、银行转账凭条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A与B签订《合同》,双方建立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清楚明确,B已向A实际汇款5万元,同时B对现金交付1.5万元的细节亦做出合理说明,与《合同》、《借条》相印证,无相反证据推翻,B已全额交付6.5万元借款的意见具有高度盖然性,本院予以确认,A与B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A应依照《合同》的约定,按期清偿借款本金、支付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合同》约定的期内利率为月20%,超过了法律法规对借贷利率的上限,本院依法将该计息标准调整为年24%,A未能按时还款,按照《合同》约定,应自逾期之日起向王军支付违约金,故A要求B偿还借款、支付期内利息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期内利息应按本院调整后的利率标准计算,A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的权利,不影响本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军借款本金六万五千元并支付利息一千三百元; 二、被告A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军违约金(以第一项确定的本金为基数,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 三、驳回原告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千八百五十六元,由原告A负担一百五十六元(已交纳),由被告B负担一千七百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B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A人民陪审员B人民陪审员C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D
付新岭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于2013年9月创立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几年以来,代理近千起民商事案件,帮助了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