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明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西

雷明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00

  • 执业律所:广西桂胜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197613558点击查看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雷明|时间:2020年06月10日|2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江民一初字第625号
原告C,
委托代理人A,广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3日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A以原告与被告已于庭外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申请撤回起诉,系原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已减半收取),由原告A自行负担,
审判员 路 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A
  • 全站访问量

    137107

  • 昨日访问量

    6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雷明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