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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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公司法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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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烟草非法经营一案

发布者:张宝元律师|时间:2017年03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6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4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周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徐某(另案处理)所在的辽宁省丹东市及被告人吕某(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所在的广东省广州市,分别陆续购入价值人民币2,641,669.00元及1,496,431.00元的卷烟,并发运至哈尔滨市进行对外销售(其中,从吕某处所购入的价值人民币36,825.00元的卷烟,于2014年11月16日被哈尔滨市烟草专卖局查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哈尔滨市平房区的五处地点查获被告人周某从他人处购买并存放待售的价值人民币568,716.44元的卷烟(其中,从吕某处购入的卷烟价值人民币26,900.90元,从徐某处购买的卷烟价值人民币838元)。其中,在平房区友协大街1查获的卷烟价值人民币91,851.10元(其中,从吕某处购入的卷烟价值人民币21,622.00元),在平房区大连路内查获的卷烟价值人民币19,369.28元(其中,从徐某处购入的卷烟价值人民币751元),在平房区大连路车库查获的卷烟价值人民币432,808.44元(其中,从吕某处购入的卷烟价值人民币4,465.00元),在平房区叶家屯内查获的卷烟价值人民币19,286.96元,在平房区新城里街内查获的卷烟价值人民币5,400.66元(其中,从吕某处购入的卷烟价值人民币813.90元,从徐某处购买的卷烟价值人民币87元)。公安机关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棠下上社查获吕某存放待售的价值人民币164,896.36元的卷烟。

  本院认为:

  被告人周某、吕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王某甲、刘某某明知他人系未经烟草专卖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而提供帮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均应负刑事责任。关于被告人违法获利金额的认定,虽然公诉机关未认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但被告人周某、吕某进行的销售行为已经产生了违法所得,依据市场估价计算二被告人可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可能高于被告人供述自己获得的违法所得金额,但公诉机关又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二被告人违法所得的金额,依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依据被告人周某的供述认定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依据被告人吕某的供述认定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周某未能退缴违法获利,应酌情从重处罚。本案被告人周某、王某甲、刘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吕某、陈某某、吴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周某、吕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中系主犯。根据被告人陈某某、吴某某、王某甲、刘某某在各自的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以及获利情况,应认定为从犯,可减轻处罚。六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吕某非法经营的卷烟中有部分卷烟尚未销售,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退缴了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且先期履行了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从事了帮助取款的行为,先期履行了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可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某某系初犯,家中尚有三个未成年子女需要其抚养,陈某某户籍地的司法局同意对其进行监管,且先期履行了财产刑,尚可适用缓刑。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在共同犯罪中仅从事了提供存储及运输的行为,参与非法经营的卷烟尚未销售,且先期履行了财产刑,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可适用缓刑。

  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吕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2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此款已缴纳);

  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款已缴纳);

  被告人吴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此款已缴纳);

  被告人王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款已缴纳);

  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此款已缴纳);

  被告人吕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依法上缴国库;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7万元,依法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吕某依法被扣押的违法卷烟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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