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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2017-06-17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98人看过举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上列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的房租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出租的房屋属于其自有产权,甲方应保证房屋产权的真实性。

第二条: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枣庄市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年,自       日起至     日止。

2、房屋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先承租权。

3、乙方租赁该房屋作合法使用。租赁期内根据经营需要,乙方可改变用途。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计     元(小写),房屋租金在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与此房屋产生的有关的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

2、乙方应交纳的费用: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及相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对此房的装修装饰部分应当得到甲方的同意和认可,乙方的装修、装饰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不再租赁时不能予以损坏或拆除。

2、乙方应合理、合法的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

3、乙方在使用期间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不能产生火灾等对房屋产生的损害,如对房屋造成损害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以此房屋进行抵押、转让、转租。

第七条: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干涉乙方经营。乙方应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拆迁、改造此房屋,房屋的补偿待遇均归甲方所有,

第九条: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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