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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山东德衡律师陈孝东解释:故意毁坏财物罪相关事项

发布者:陈孝东 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5时02分 | 已阅读: 944 | 举报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刑法条文《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本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二)客观要件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但破坏特定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应依规定处理。

(二)客观要件

毁灭或者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否则按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三)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四)主观要件

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立案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相关问题:

1、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毁坏重要财物或者物品的;

2)动机和手段恶劣的;

3)毁坏财物后嫁祸于人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毁坏公私财物的;

2)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 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财物的,如何论处?

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放火罪、爆炸罪论处。

3、破坏特定财物,如交通设备、电力设备,如何论处?

行为人破坏的财物是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易燃易爆设备、电力设备等,则应当按照特殊规定优先的原则,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4、如何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与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

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两罪都是会使公私财物遭受毁坏。但是两最的主要区别在于:故意毁坏文物、名胜古迹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珍贵文物、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限于珍贵文物、名胜古迹,属于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罪的一种;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限于刑法另有特别规定以外的各种公私财物,属于侵犯财产罪的一种。

5、如何界定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任意破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两者有明显的界限:

1侵犯的课题和对象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要是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往往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行为的,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但寻衅滋事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是妨碍社会秩序罪的一种。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寻衅滋事罪则表现为行为人基于寻衅滋事的动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观方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出于泄愤报复、嫉妒等各种动机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以毁坏公私财物为目的;而任意毁坏财物的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只是把任意毁坏公私财物为手段,意图达到寻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空虚、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目的。

6、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对本罪的处罚分一下两个幅度:

1)犯本罪情节一般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