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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不该只找“买单人

2016-01-24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16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417人看过举报

   银行卡被盗刷,该找的不只是“买单人”,找犯罪分子、找盗刷原因、找技术漏洞,才能亡羊补牢。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银行卡被盗刷案件,引起社会普遍关注,警方也已立案调查,公众期盼银行卡更安全。

   诚然,在当今这个刷卡消费的时代,有什么比银行卡安全更重要的呢?每每发生银行卡被盗刷事件,紧跟着就是银行与持卡人的“扯皮式”交涉,协商往往无果之后又会对簿公堂,法院通过审理判决确定一个“买单人”,事情也就这样不了了之了。

   之前这个“买单人”多是持卡人,因为法律上有个原则叫“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私人密码只有持卡人本人知悉,即便是到银行中心机房也无法查询,只能通过挂失的方式修改。持卡人说不是自己刷的,那别人怎么会知道你的密码?持卡人自然也就有口难辩了。

   后来法律专家发现“私人密码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并不公平,在国内发生多起犯罪分子通过在自助银行门口刷卡处安装读卡器、在柜员机上安装摄像装置方式窃取储户卡号及密码的案件,密码泄露的原因并不在持卡人,于是这个“买单人”转而向银行,银行成了责任主体。

   其实不管让银行还是持卡人作“买单人”,都无非只是找一个下家作“冤大头”而已,因为钱是被犯罪分子给盗刷的,找到罪魁祸首才能找到真正的责任主体。也只有真正找到了犯罪分子,才能弄明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到底高在哪里,从而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升级和防范犯罪,而不是一味地提醒持卡人怎么去防范。在银行对于银行卡被盗刷都束手无策的情况下,持卡人自然也就防不胜防了。

   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其注意义务永远只能停留在常识的水平,即便如何提醒也无法把每一个人都培养成无所不通、无所不能的专家。那些“输入密码时尽可能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等,说白了只能防范一些低级的密码泄露,对于高科技的密码窃取行为,毫无作用。

   相比较来说,银行作为专业机构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银行设置自动柜员机节省了人力投入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市场竞争能力,就应当通过技术投资和硬件改造来加强风险防范,及时更新银行卡的加密技术,确保持卡人的存款安全。

   银行的防范措施一定要做到“持卡人可能会无意泄露密码,但自动柜员机必须识别出真卡”的程度。这样才能让银行卡交易实现双保险。因为密码毕竟只是一组数字,很容易泄露和被破解,但只要持卡人的卡还稳稳妥妥地在口袋里,银行就应当保证钱安安全全地在银行。

   报道称一些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个人账户资金安全险”,确保持卡人账户财产“万无一失”。持卡人的钱放在银行里,还得自己掏钱买保险来确保安全,这是不是很耐人寻味的黑色幽默?另外,正如交通强制险不能防范交通事故一样,保险并不能堵住银行卡被盗刷的漏洞。

   银行卡被盗刷,该找的不只是“买单人”,找犯罪分子、找盗刷原因、找技术漏洞,才能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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