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
授权服务机构入市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等有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控制市场风险,甲乙双方根据《陕西九龙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会员。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仔细研读了<<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暂行)》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 甲方已就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乙方已知悉参与甲方组织的商品交易应负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将严格按照该办法和甲方公布的文件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双方以《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作为交易过程中控制风险的准则。 乙方承认 《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 (暂行)》赋予甲方的权利实为确保合同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之必需,并承诺自愿承担对甲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稳定发展的要求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乙方承认并严格遵守这些业务规则。
第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账户、会员终端软件及其他相关交易、交收设施,并为乙方代收、代付相关款项。
第四条 乙方自愿采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自行保存及修改密码。乙方在合法限度内使用乙方密码所完成的一切交易,即视为乙方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交易后果。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存、保密,如因乙方密码保管不妥引发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电子交易平台安全合法,并满足乙工作需要,若因甲方对平台管理不善,导致乙方受损则甲方应先行承担乙方全部损失.
第五条 乙方所选择的授权人(包括开户代理人、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结算单确认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乙方如变更授权人,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无故拒签,若拒签或延迟签字和盖章应当以书面说明并经过乙方同意否则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甲方确保电子交易平台的系统稳定,保证交易安全、 高效的进行。 因地震、 台风、火灾、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件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传输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条 乙方参与商品交易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商品的管理制度及交易规则,并随时关注甲方所作出的调整和补充规,对此甲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如甲方逾期告之则乙方有权主张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乙方的经营正常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如乙方严重违反《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会员管理细则 (暂行)》及其相关文件和规定,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应当给予以乙方一个月的异议期,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此协议,如一方违反则应当给予以守约方违约金,此违约金为 元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到期后,不续约的一方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若无异议自动顺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履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前的特别提示及所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人签字:法人章或签字 授权人签字:法人章或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