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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标价的婚礼:“小小徐事件”法律责任拆解

2026-11-03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26年11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人看过举报

核心判断:目前公开信息尚不足以认定徐某本人构成诈骗罪或行政违法,但事件中至少3方主体的法律风险已经清晰浮现:仿冒账号运营者的民事侵权与潜在治安违法责任、“500万签约”横幅发布方可能涉及的虚假宣传与侵权,以及平台与地方政府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的安全保障与内容治理义务边界。以下分述之。

一、徐某本人:诈骗罪不成立,行政责任亦缺乏事实基础

舆论最尖锐的质疑是“剧本炒作,涉嫌诈骗”。这一指控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诈骗罪的核心构造是:行为人虚构事实→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其中“处分财产”是不可或缺的环节。截至目前可查信息,徐某在视频中明确表示不收礼金、人到即可,婚礼现场亦无证据显示其向赴宴网友收取财物;其本人回应没有带货、没有收礼,平台通报也未认定其存在借事件直接变现的行为。没有“被害人主动交付财物”这一事实基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告缺失。即便存在起号动机,单纯博取流量关注本身并不构成诈骗,除非后续将流量转化为对特定人的欺诈性财产骗取。

行政责任方面,若“卖惨”情节确属虚构,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中关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但该条针对的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等制造社会恐慌或秩序混乱的行为。徐某发布的是个人婚礼邀约,描述的是自身身世,即便部分表述被质疑夸大,其内容性质与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存在本质区别。更关键的是,目前并无官方结论认定其陈述系捏造,文旅部门下架视频、平台处置仿冒账号,均未等同于对徐某本人造假的定性。在缺乏有权机关调查结论的情况下,不宜对其施加行政违法评价。

二、仿冒账号:民事侵权责任明确,情节严重可触发治安处罚

事件中最清晰的法律责任落在仿冒者身上。某短视频平台已处置仿冒徐某及其亲属身份的账号100余个,部分账号开直播、收打赏、挂商品链接。

民事层面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姓名(包括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网名)注册账号、冒充身份进行营利活动,构成对姓名权的侵害。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禁止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保护规定。“小小徐”在事件期间已成为具有显著识别度的网络标识,仿冒者刻意使用“小小徐哥哥”“小小徐表姐”等称谓,目的正是制造身份误认、截取本应流向当事人的关注与交易机会,姓名权侵权的构成并无实质障碍。

行政层面

若仿冒账号在直播中编造虚假身份关系骗取打赏,数额或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诈骗的行政违法评价;即便未达刑事门槛,平台依据社区规则作出的处置本身即具有合法性基础。

三、“500万签约”横幅:一场低成本虚假宣传,风险被转嫁给了徐某

婚礼现场那条“某集团吴某,出500万签约小小徐”的横幅,是事件中法律性质最值得追问的一环。

工商信息显示,该“集团”实际为某省某门业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横幅署名人吴某持股20%、认缴40万元、实缴为0;吴某本人向媒体确认,横幅挂出时实际并未开始洽谈签约事宜,没有合同、没有协议、没有任何款项到账。以一家实缴为0的小微企业股东名义,在万人聚集、全国关注的场合打出“500万签约”字样,借助的正是徐某婚礼的公共流量。横幅成本不足100元,换来的却是全国范围的品牌露出。

这一行为的法律定性,首先指向虚假宣传。虽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宣传条款主要规制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但将不存在的签约关系以横幅形式在公共事件中高调宣示,至少构成对在场公众和网络受众的误导。更直接的侵害对象是徐某本人:他被一条自己无法控制的横幅“标价”,随后舆论迅速从温情故事转向“他是不是也在演”,虚假信息的制造者获得了品牌曝光,被标价者承担了信誉代价。从民事角度,若徐某主张该行为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可考虑名誉权或一般人格权保护路径,但举证难度较高;更现实的约束来自平台内容治理和市场监管层面——以不实信息蹭热点进行商业宣传,平台规则和市场监管投诉渠道均可介入。

四、平台与政府:责任边界清晰,处置基本落在合规区间内

某短视频平台在事件中的处置——确认当事人账号真实性、批量拦截仿冒账号、管控围拍蹭热直播间——属于平台履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事实后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定义务范畴,处置方向与法律要求一致。

地方政府将场地从村院坝转移至易地搬迁安置点广场、协调交通消防和食品安全,是面对非事先申请、非组织化的大型群众聚集时,履行公共安全保障职责的合理反应。需要指出的是,该聚集并非徐某以大型群众性活动名义申请举办,承办者安全责任条款难以直接适用于他;但若未来类似事件中当事人明知流量规模仍放任聚集、不配合安全管理,法律评价可能发生变化。

五、结论性提示:责任分布不均衡,法律应归位

徐某事件的法律风险分布是不均衡的——本人处于刑事与行政责任的低风险区,仿冒者和横幅发布方则处于民事侵权乃至行政违法的高风险区。舆论将审视焦点集中于“他是不是演的”,恰恰放过了那些真正利用他的婚礼牟利、并系统性稀释公共善意的行为。法律能做的,是把责任放回它该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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