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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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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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发回重审

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4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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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山西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王某、赵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2018)晋xxxx刑初8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秦某、王某、赵某、杨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秦某、王某、赵某、杨某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

律师点评:本案尚需补充转账凭证和其他相关证据,对上述事实予以核实。

律师建议:本案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何富民律师,执业20年,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何富民律师在执业的二十余年间,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专业办案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4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