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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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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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万诈骗案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09日 43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自20xx年xx月起,被告利用虚假的长治市房权证城私xxxxxx号、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xxxxxx号、长治市房权证城私字xxxxxx号三份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虚假的长县国用xxxx第xxxxxx号土地证,在长治xxxxxxx贷款有限公司抵押担保贷款,共计贷款六笔,金额达1650万元,双方签订上述贷款合同后,长治xxxxxx贷款有限公司先后将1650万元转入被告银行账户。被告除支付部分利息外,本金一直未还。

律师点评:20xx年xx月xx日,被告曾使用真实的长治市房屋产权证xxxxxx号房屋所有权证,向xxxx公司抵押贷款300万元,xxxx公司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xxxx年xx月xx日,被告又使用相同证号的虚假房屋所有权证抵押贷款,xxxx贷款公司竟然未核对,也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xxxx公司应当知道房屋产权证系伪造,故被告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建议:XX有限公司贷款时知道被告证书系伪造,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何富民律师,执业20年,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何富民律师在执业的二十余年间,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专业办案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4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