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崔某、王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张某、XXX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4年9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姬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5年4月9日作出(2014)长刑初字第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律师点评:
1、本案是由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杀人,王某没有杀人的故意,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王某不应是故意杀人的共犯;2、本案的发生不是由王某引起,王某也未组织、策划,在本案中王某应为从犯;3、王某有自首情节。请法庭从轻处罚。
律师建议: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赔偿给被害人,望从轻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