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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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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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故意伤害、崔某等5人聚众斗殴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10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崔某、王某、张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郭某、张某、XXX犯聚众斗殴罪一案,于20149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许某、姬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于201549日作出(2014)长刑初字第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律师点评:

1、本案是由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杀人,王某没有杀人的故意,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王某不应是故意杀人的共犯;2、本案的发生不是由王某引起,王某也未组织、策划,在本案中王某应为从犯;3、王某有自首情节。请法庭从轻处罚。

律师建议: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已经赔偿给被害人,望从轻裁判。



何富民律师,执业20年,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何富民律师在执业的二十余年间,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专业办案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4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