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富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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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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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63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和电工岳某某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处讨要电费,许与张因电费缴纳事宜发生争执,许欲拿走张的电焊机折抵电费,张上前制止并用左手揪住许领口,许掰张左手欲挣脱,致张左手第二掌骨骨头撕脱骨折。经鉴定,张某某左手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律师点评:本案张某受伤系许某所为,许某自持自己为当地人,所以欺负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应当为张某做出赔偿。

律师建议:严惩许某,并责令许某对张某作出赔偿。

何富民律师,执业20年,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  何富民律师在执业的二十余年间,已办理各类案件数百起,专业办案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长治
  • 执业单位:山西民泽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4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