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何富民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6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4年11月25日14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和电工岳某某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处讨要电费,许与张因电费缴纳事宜发生争执,许欲拿走张的电焊机折抵电费,张上前制止并用左手揪住许领口,许掰张左手欲挣脱,致张左手第二掌骨骨头撕脱骨折。经鉴定,张某某左手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律师点评:本案张某受伤系许某所为,许某自持自己为当地人,所以欺负张某,其行为性质恶劣应当为张某做出赔偿。
律师建议:严惩许某,并责令许某对张某作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