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利率和诉讼时效常见问题汇总
1、民间借贷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借款年利率上限为24%吗?
答:不是,法院保护的最高标准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法院保护的逾期利率的上限是?
答: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3、民间借贷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能否请求债权人支付逾期利息?即未约定借款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是否可以主张逾期利率?
问题一、答:可以请求借款人偿还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该利率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
问题二、答:能,主张逾期利率,实践中法院会支持的逾期年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问:逾期还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答:截止时间应该是还款人实际还款之日止
5、问:民间借贷中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能否请求支付利息?
答:不能请求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问:在逾期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等多种违约责任并存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如何认定和处理?
答: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约15.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问:民间借贷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法院支持的本金数额是多少?
答:支持的本金数额是实际出借金额,即预先扣除的利息不计入本金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8、对于复利,法院是否会支持?法院会支持多少?
答: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例子:借贷双方签订100万的借贷合同,约定年利息为10%,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未偿还本金和利息,重新签订欠条(借款110万,年利息10%,一年期),将第一年的本金和利息作为第二年的本金,那第二年借款方需要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共计多少?借贷双方签订100万的借贷合同,约定年利息为20%,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未偿还本金和利息,重新签订欠条(借款110万,年利息20%,一年期),将第一年的本金和利息作为第二年的本金,那第二年借款方需要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共计多少?
对于第一个问题
因为第一年的利息并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年息15.4%计算),所以第一年的利息可以全部算入第二年的本金,即第二年应当偿还:本金(100+100*10%)+利息(100+100*10%)*10%=121万
对于第二个问题
因为第一年的利息部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年息15.4%计算),所以第一年的利息超过的部分不能算入第二年的本金,即第二年应当偿还:本金(100+100*15.4%)+利息(100+100*15.40%)*15.40%=133.1716万
9、什么是诉讼时效?
答:诉讼是由法律规定,在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后,有权请求司法机关给与司法救济的期限。即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胜诉权消灭。虽然司法机关对该权利不再予以保护,但出借人依旧可以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借款人还款后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返还。
10、问: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民间借贷案件一般是3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1、民间借贷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
答: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有借条的,以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在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2、问:民间借贷中,如何中断诉讼时效?
答:中断是指出借人积极向借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中断的方式有:提前诉讼和仲裁;权利人以打电话和当面等方式明确向借款人表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以口头或者书面等方式,明确向出借人表示要履行还款义务。
13、诉讼时效过了,如何补救?
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或者让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这样也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14、诉讼时效届满了,去起诉一定会败诉吗?
答:不一定,诉讼时效过了,起诉到法院,法院还是会正常受理,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原告败诉,如果对方没有提,法院依照正常程序判决,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