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系刚毕业的大学生来到外地工作,租住于房东B的房间。当晚11点B假借吃夜宵之名进去A房间,后要求与A发生性关系,遭到A拒绝。但B仍强行与A发生了性关系,期间A用双手推搡但无法推开,便放弃了抵抗。次日A在家属的陪同下报案。B接受讯问时表示,A系自愿,且未使用暴力,不构成强奸。本案中,因直接证据无法证明B违背了A的性自主权,无法直接认定强奸事实。那B是否就不构成强奸罪了呢?
此时,需要综合本案的诸多间接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锁链。第一,案发时的情景是否足够使A不敢反抗:案发时间是在深夜,案发场所是A完全陌生的地方,且双方生理情况相差悬殊,且B有故意伤害罪前科,A呼救效果不大,也可能会惹恼B,A不反抗具备合理原因。第二,案发时双方的社会关系:双方系第一次见面,且A刚毕业,没有恋爱和性经验,双方年龄差距近20岁,不太可能存在半推半就的情形。第三,案发后A的态度和表现:A在受到侵害后告知家人,并于次日到派出所报案,属于及时报案,且明确表示当晚B违背了妇女意志。
综上,各个间接证据间相互协调,没有相互矛盾和脱节,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从而得出唯一结论,B构成强奸罪。当然,作为B的辩护人,可以重点审查公诉机关的间接证据锁链,找出其中的漏洞,进行无罪或者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