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中,买方收到货物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卖方可起诉至法院,需提交证据证明两部分事实,一是双方达成货物买卖合意,二是卖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一般来说,卖方只需提交购销合同、送货单或者对账单即可。然而实践中,或出于交易方便,或出于朋友熟识,卖方往往基于对买方的信任,没有留存上述材料。而后,买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拒绝支付货款,这种情形时而发生。那此时卖方如何完成举证责任呢?
第一招,实地取证。如买方购买一台注塑机,他不可能闲置不用。此时,卖方可派人去买方厂房看该注塑机是否在买方处,是否正常使用,可拍摄照片、视频等,注意要拍摄到清晰的注塑机编号,从而与卖方交付的货物一一对应。
第二招,提供免费售后服务,让买方在维修记录单上签字。卖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可先向买方提供免费售后维修、保养服务,一般买方不会拒绝,毕竟无需付费。此时,卖方在进行售后服务时,可制作一份售后服务联系单,注明货物型号、数量、价位等要素,并要求买方工作人员在联系单上签字,以此可证明买方实际已经收到该货物。
第三招,申请法院调取买方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记录。买卖交易中,卖方一般会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买方抵税。此时,卖方可以申请法院向当地税务局调取该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经被认证抵扣,从而证明双方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
第四招,电话录音、短信沟通记录。在发送律师函前,卖方应当做好充分取证,否则一旦发函,对方不可能再乖乖认账。催款时应做好证据的固定和保存,如电话录音或者短信、微信等文字方式,固定买方尚欠货款的事实。
第五招,留存物流记录,申请送货人员出庭。大型设备的交付一般会委托物流公司进行运输,但物流记录不可能长久保存,一般物流公司保存3-6个月,故卖方应当及时留存物流记录,最好能让物流公司在物流单上盖章确认,并保存当时送货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庭审时申请其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当然,一个案子并不需要每招都用,只要能够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加货物交付的事实即可。对于天生证据不足的买卖纠纷,一些可以通过后期补证达到证明效果,但并非每个都能亡羊补牢。因此,本律师建议,卖方要事先做好证据固定,规范好买卖合同、送货单、售后维修记录等文书的制作与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