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事实
原告陈1与刘1系南北邻居,郭1承租刘1临时板房做早点生意。2017年10月21日,原告方将砖码放在刘1家房山的马路旁,郭1认为原告方所码放的砖影响其生意,要求刘1告知原告方将砖挪走,否则退租。次日20时许,刘1到原告家与原告陈1及原告之母李1提出挪砖事宜,原告母子二人欲找被告商量,被刘1阻拦。随后,陈1找到被告郭1,在刘1家旁边的小公路上,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李1、被告郭1的岳父刘2及母亲刘3见状亦参与互殴。在打架过程中,郭1将陈1胸部、头部、颈部、腰背等部位打伤,陈1将郭1脸部、手部挠伤。
2、点评
基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得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互相伤害案件中,要注意:①受损害的项目及计算依据是什么;②过错程度的考虑;③是否最终会出现折抵的情况。
3、意见
本案中,对于被告来说有一点是不利的,就是在财产损失上没有尽到证据的完整保留,诉讼程序必然会有一部分损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