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限制解析
最近代理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咨询,涉及到违法解除赔偿金的问题。李某于2002年2月7日进入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后担任售后服务经理一职。2017年11月4日,外资公司以李某所在职位被取消,要求把李某调到一线普通岗位工作,李某不服,与外资企业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后外资企业以双方协商不一致,向李某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李某不服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前来咨询,问是否可以向单位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672000元。李某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人民币21000元,李某所在地上海市2016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04元,李某在外资企业已经工作了十五年加八个月零二十七天。
这是比较典型了涉及月平均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跨越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赔偿金计算的案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制度,并对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的赔偿金进行了限制,即赔偿金月工资的基准的限额为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
由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国没有明确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制度,在实践中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于超过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跨越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赔偿金计算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各地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
本律师的法律意见是赔偿金的计算不仅应受到用工所在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限制而且还应受到最长12个月的限制,故外资公司应支付给陶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504/月*300%*12月*2倍=468288元。
法律中涉及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及限制问题,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之中,其具体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李某是属于月工资是超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赔偿金的计算自用工之日起算,但也应受到最长12个月的限制,从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解释《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而陶某赔偿金的计算不仅应受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限制,而且还应受到最长12个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