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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谨防被欠债

发布者:孙倩律师|时间:2017年05月09日|分类:债权债务 |518人看过

基本案情

李某某诉陶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其中陶某某、张某某是夫妻关系。2017727日陶某某因赌博欠下赌资,向李某某借款50万元,借条载明金额50万元,期限1个月,月利息2%。借款尾部注明了借款人陶某某,并有留有借款人陶某某目前的联系方式。当日李某某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转账给陶某某人民币50万元。现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一陶某某与被告二张某某归还借款。

律师点评

本案中夫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二是否要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呢?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一与被告二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被告一长期在外赌博,夜不归宿,双方自2009年始就处于分居状态,虽然原告主张被告一借款的时间发生的夫妻存续期间,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使用,但是被告二抗辩上述借款均为被告一用于赌博,偿还赌资。原告主张的借款用途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了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二无需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夫妻要离婚,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另一方是否需承担共同清偿的典型案例。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思是说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符合上述几种情形,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未借款的夫或妻不需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为了规避夫妻离婚或者分居期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夫妻在准备离婚或者分居期间,双方起草一份分居协议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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