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月入4万元,女方月入仅2000多元——收入悬殊的一对“80后”夫妻,为防止离婚在婚后五个月签订协议,约定一旦离婚,所有财产包括男方婚前房产全部归女方,男方须归还女方10万元陪嫁费等。然而,这段婚姻在走过四个年头之后终告结束。然而诉讼中男方反悔,法院作出判决,认为男方对此协议的反悔有效,判决按照共同财产分割财产。
律师点评:
本案中如何认定协议中“如果离婚,财产归女方”的约定,首先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但因协议签订后双方并未离婚,因此协议也并未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本案中现男方不认可该协议,故该协议对双方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分割协议所涉房屋和陪嫁费协议所涉三泉路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变更至二人名下。根据房屋的居住情况,以照顾女方的原则,该房屋归女方所有为宜。因为实际男方对房屋贡献较大的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女方支付男方房屋55%的折价款。对于子女的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利出发,结合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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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谨防被欠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