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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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后,怎么办?是否需要委托律师?

发布者:龙平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523人看过


本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当事人咨询,x被公安抓了,现在被关押在xx地方,公安现在允许去探监,家人也不让进。现在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委托律师就可以把人放出来?

这样的当事人是很多的,他们是不清楚是怎么回事,作为律师,我会耐心地给他讲解。

 

您咨询的问题属于刑事诉讼法调整范畴,总的来说,如果公安已经把人抓获了,并且实施了拘留,那基本上可以确定进入了刑事案件侦查程序了。

 

  1. 在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即当事人理解的探监),并且在这期间,只能是去会见,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即当事人理解的犯人)沟通情况,了解案情,了解当时跟公安是怎么做的笔录,公安做笔录是否有诱供、甚至刑讯逼供(即殴打或者变相殴打),如果有刑讯逼供,律师就可以代为提起申诉、控告,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比较轻,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患了严重疾病、怀孕等符合法定的情形的,律师可以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提交专门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或者监视居住,通常实践中更多的是申请取保候审。

  2. 在侦查阶段,如果公安向检察院提交逮捕意见书,检察院也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安有30天提交逮捕意见书,检察院侦监科在收到意见书有7天的审查期)做出逮捕决定,律师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是否需要逮捕进行分析,如果认为不应逮捕,可以向检察院和公安提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 侦查阶段,如果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在场的证据、犯罪已过追诉时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等法定情形时,可以向公安申请撤销案件,关键与公安进行沟通,让主要承办人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

    因此,人被抓后,在侦查阶段,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申请撤销案件、代为申诉控告。

    公安在侦查结束后,会将案件卷宗全部材料移交到检察院(题外话:检察院有两次退侦的权利)。

    在检察院,这属于刑事诉讼法上的审查起诉程序。

    在审查起诉程序,此事犯罪嫌疑人如果已经被取保,通常不会被再次逮捕关押,只等法院的判决。如果犯罪嫌疑人现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代为申诉控告(与侦查阶段一样,只是提交的机关为检察院)、代为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意见书、不予起诉意见书(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案件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检察院公诉科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所有的卷宗材料都会随案移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询、复制卷宗材料,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交辩护意见。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就正式进入到审判程序(当事人基本上都仅知道这个程序),在审判程序,律师会结合全案的所有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公安检察院收集的证据),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点,为其充分辩护,与法官交流沟通,与检察官沟通交流,与被害人沟通交流,最终获得最佳效果。

    如果不服判决,还可以在收到判决后15日提起上诉。

    因此,如果你身边的亲戚或者朋友被抓,不要着急,律师一直在你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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