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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款、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配?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龙平律师|时间:2018年06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701人看过

拆迁安置是在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国有或者集体的土地,强制性的拆除土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行为,同时要对被拆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原则是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对使用人进行安置。

 

拆迁安置款或者安置房如何分配?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的安置款或安置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考察被拆迁的房屋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所谓单独所有是指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屋,这种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尽管登记在户主个人的名下,但因系以家庭为单位,在拆迁的时候往往会考虑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该政策是以面积为计算依据还是人口,如果以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那拆迁款或安置房即为个人所有,如果以人口安置的,则,家庭户口上的所有成员均有权利分配。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父母在子女翻建房屋时出一部分资金与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商品房性质不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如果被拆迁房屋系儿子儿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翻建,建成后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出资视为对儿子儿媳的赠与,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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