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顾艳红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XX公司诉被告周XX、朱XX、宋XX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040元,由原告上海XX公司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