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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张印富律师

作者:张印富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44次举报

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张印富律师   

有朋友咨询: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有权追加被告。理由是《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

另种观点认为:被告无权追加被告。理由是《民诉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告谁不告谁由原告确定。“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符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形下,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张印富律师持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共同诉讼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符合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即仅限于必要共同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可分,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独立的诉讼权能,不能单独行使诉权。

三、审理中,原告同意向被追加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对该被告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裁判。原告放弃对被追加被告主张权利的,由原告承担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不违反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

(2019)最高法民申4475号、(2019)最高法民再233号、(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民事裁判采上述观点。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优秀党员,优秀律师。擅长业务领域: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


张印富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盈科涉军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主任。擅长业务领域:民商合同,公司股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6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股权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