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
张印富律师
有朋友咨询:在民事诉讼中,被告能否申请追加被告?实务中有三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告有权追加被告。理由是《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
另种观点认为:被告无权追加被告。理由是《民诉法》第十三条“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告谁不告谁由原告确定。“不告不理”是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基本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符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形下,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
张印富律师持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一、共同诉讼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被告申请追加被告,需要符合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即仅限于必要共同诉讼。
二、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不可分,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没有独立的诉讼权能,不能单独行使诉权。
三、审理中,原告同意向被追加被告主张权利的,法院对该被告是否承担责任作出裁判。原告放弃对被追加被告主张权利的,由原告承担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不违反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
(2019)最高法民申4475号、(2019)最高法民再233号、(2022)最高法民再185号民事裁判采上述观点。
张印富律师,北京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律师,优秀党员,优秀律师。擅长业务领域:民商合同、公司股权、刑事辩护、婚姻继承、企业法律顾问。座右铭:戴着荆棘的王冠,握着正义的宝剑,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迷茫的朋友指点迷津,让无望的结局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