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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XX与涿州市XX公司、王XX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0年08月19日 | 发布者:孙卓 | 点击:31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本院在审理原告丁XX诉被告涿州市XX公司、王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XX诉被告涿州市XX公司、王XX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元4063,减半收取计2032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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