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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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那些事儿

发布者:张正雯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3日|分类:法律顾问 |533人看过

关于民间借贷那点儿事

一、借条的写法

首先,要写书面的凭证。有时候出借人碍于情面或者疏忽在借款时需让借款人书写关于借款的书面凭证。其实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出借人就毫无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在审查借贷案件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作为证据的,无书面借条的,要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也就是说借出去的钱可能就无法要回来了。

其次,借条的名称应该是借条而非欠条。因为借条是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

再次,借条的签名处,借条签名处要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名称,而不能是俗称、艺名等。比如,借条落款处写借款人张三胖,最后如果借款拿不回来,诉讼到法院,这就加重了原告的诉讼责任。

最后,书写借条时,要写明借款用途。如果日后因为借款问题起纠纷,借款用途方便法院查明。

二、关于利息的约定

民间借贷中,很多借款人因为急需用钱,会许诺给出借人很高的利息,出借人常常会被高额的利息所诱惑,于是就签订了这样的借款合同或者写下这样的借条。

举个例子,陈大做水产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于是找到邻居老王,对老王说,我发现现在做水产生意很赚钱,但是由于手头不宽裕,你能否借我20万元现金,一年之后归还,到时候按照银行利率的6倍给你利息。

老王思考了一下,觉得这个利息很诱人。但是又觉得银行的利率最近经常变动,6倍的利率不固定。于是对陈大说,6倍的年利率到底是多少。陈大觉得这笔水产生意稳赚的,即使多给老王点利息自己还是可以小赚一笔的。于是说:虽然现在银行的利率经常调整,但是基本上都是在年利率6%左右波动,6倍的年利率就是年利率36%给你利息。老王听到这个数字,盘算着一年有7.2万块的利息,于是爽快的把钱借给了陈大。

那么,陈大承诺给出的高额36%的利息是否合法呢?

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结合法律,回到陈大老王借款的例子中,如果陈大一年后给老王的利息在4.8万元以内,也就是说年利率在24%以内,那么这个利息的约定就是有效的。本案中陈大承诺给出的36%的年利率其实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一年之后因为经济不景气,市场竞争激烈,陈大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连本金也没有归还,于是老王诉讼到法院,要求陈大支付本金和利息。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判处陈大支付老王20万元的本金+4.8万元的利息(24%的年利率),另外12%的利息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那么我们把陈大老王的例子在变更一下,如果陈大生意好,一年之后把本金20万元和利息7.2万元都归还了老王。过了一段时间之后,陈大觉得自己做生意也不容易,一年36%的利息太高了,于是打算向老王要回高额的利息。那么诉讼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会驳回陈大的诉讼请求。利息在年利率24%以内的是合法有效,在2436%的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给了出借人,也不能再要回来了。

超过36%部分的利息,这样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性质,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即使借款人不懂法律支付的利息超过36%,也是可以诉讼到法院把超出的利息要回来的。

三、借条中的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借条书写时间。
  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
  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借款人书写借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借款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借款人仅写明625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借款人出借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出借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四、催款时间问题

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2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五、借款中的担保问题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应签订书面协议。

六、注意事项

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除了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5、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6、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7、借款中尽量不要现金给付,最好银行转账,并保存好转款凭证。这样一旦起纠纷,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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