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四川遂宁一名未满一岁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铁球砸中不幸身亡,事发后始终未能找到抛物者。孩子父亲便将整栋楼的住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判决事发地整栋住户均赔偿人民币3000元!目前关于高空抛物民事案件的处理依据仍是沿用《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在无法找到具体侵害人的情况下,除非建筑物使用人能自证清白,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不过,这一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将有改变。《民法典》赋予了相关建筑物使用人在先行给予受害人补偿后,可继续向实际侵权人追偿的权利。在此我想提醒所有高层住户,严禁高空抛物,别让这样的悲剧再发生。我是张艳律师,关注我,从此多一位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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